各党支部、各处室;
根据工作需要,经党委会研究决定,现对职业学院团委干部任免如下:
一、任命:
郁 煜同志为职业学院团委书记(副处级)。
康有为同志为职业学院团委副书记(正科级)。
王 芸同志为职业学院团委副书记(正科级)。
二、免去:
石 博同志职业学院团委书记。
中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委员会
二0一七年九月十三日